1、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点(含局部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2、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以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水锤消除止回阀水锤消除止回阀是指具有水锤消除功能的止回阀,通常指缓闭式止回阀。普通止回阀关闭速度快,易产生水击,使压力骤然上升,破坏管道和设备,噪声大。缓闭止回阀解决了普通止回阀快速关闭带来的问题,缓闭止回阀具有缓开和缓闭及消除水锤的技术特性,实现了防止停泵时水锤的产生。 不过水锤消除止回阀只适用于供水高度不大于24m的情况,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且水锤消除止回阀和水锤消除器不需要同时设置。
室内消防系统仍以消火栓系统为主,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加大了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部分较重要的公共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强制性条款。室内消防栓由于水压及操作的问题,发生火灾后主要是为消防队员使用,是一种被动灭火措施。消火栓系统减压阀的设计问题常常出现在减压阀的型号选择上,设计师没有选择采用分区给排水系统,从而避免消防给水系统布置过于复杂。
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习和思考,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是该消火栓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呢?《高规》并未明确说明,《建规》条文说明里明确说明: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 版(以下简称《措施》)中却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因此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得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而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由于规范并未明确做法,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