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中活动的种类分为生产、销售和使用三类;活动的范围是指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性同位素的类别、总活度和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限是5年。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和性同位素的行政许可,也是设备销售、供应商资质审核、压力容器制作许可认证、无损检测服务等的必备条件。
根据《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土壤氡检测什么是氡?
氡又名氭,是一种化学元素,符号Rn。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第4.1.1条规定: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对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
1、土壤氡检测需要现场检测,不能送样检测;
2、测量区域范围应与工程地基基础占地范围相同。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一、申请办理的流程:
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受理: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法定形式审查,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作出审查结论。
2、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准予许可的,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送达:办理结果:准予许可的,出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个人剂量监测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